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汉语拼音:Guojiaji Fengjing Mingsheng Qu;英语:National Scenic Area),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自1982年至2012年公布了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第一批至第六批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第七批起改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迄今全国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其中:
第一批:1982年11月08日公布,共44处;
第二批:1988年08月01日公布,共40处;
第三批:1994年01月10日公布,共35处;
第四批:2002年05月17日公布,共32处;
第五批:2004年01月13日公布,共26处;
第六批:2005年12月31日公布,共10处;
第七批:2009年12月28日公布,共21处;
第八批:2012年10月31日公布,共17处;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的资源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景观资源,是通过几亿年大自然鬼斧神工所形成的自然遗产,而且是世代不断增值的遗产。1982年,中国首次设立风景名胜区,30年间先后审定、公布了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中国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和全国主体功能区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风景名胜区中已有32个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庐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青城山—都江堰、三江并流等闻名世界的风景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