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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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保护(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各国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措施,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进行保护治理和改善,使其免遭破坏和污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防止和治理污染与公害,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剧增,人类的活动超出了地球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空气污染、沙漠化、温度上升、酸雨、臭氧层破坏、海洋污染和野生动植物物种不断灭绝等严重的环境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国际合作。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第3次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并存在着诸方面的利益矛盾,国际环境保护的合作虽有所进展,但依然艰难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