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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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汉语拼音:Difang Zhengfu;英语:local government),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负责行政工作的机关,中央政府的对称。

  其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不尽相同。有的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一切活动都受中央政府直接领导;有的由地方选举产生,实行地方自治,但仅管理辖区内的水电、交通、文化教育等项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中央政府(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外,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