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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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条约》( Outer Space Treaty),全称《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7年1月27日在苏、英、美三国首都开放签署,1967年10月10日生效。有8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中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

条约约文共17条。主要内容: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各国皆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自由。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将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及其他天体)据为己有。各缔约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天体或外层空间放置、配置或部署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及试验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各缔约国对其外层空间物体及所载人员保持管辖及控制权,对所发射的外层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各缔约国还应避免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并向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