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计(汉语拼音:Dɑji;英语:Daji),中国古代官吏每三年一次的考绩。
《周礼· 天官·大宰》:“三岁, 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清制,每三年考察外官事状称大计。
大计的具体办法为,由州、县、府、道、司,据朝廷所立四格、八法(后为六法)等条例作为标准,层层考察属官,再汇送各省督抚,判定举劾后,选呈吏部。政绩卓异者,荐举升迁;触犯八法者,按例参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