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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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救济(unemployment relief),失业保险待遇之一,也是社会保险项目之一。劳动者就业之后又失去工作或等待就业的时候,国家或社会在他们失业期间根据失业职工的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产业后备军是资本积累的必然产物,同时又是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失业大军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用来扩大再生产的后备劳动力,同时资本家利用失业来加强剥削在业工人。资产阶级政府给失业工人较低的失业救济金,使他们维持贫困的生活,从根本上来说,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手段之一。中国在1949年以前,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民族工业日益衰落,造成了城市中的广大失业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失业问题,1950年政务院发出《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时劳动部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确定了对失业工人采取的救济措施,以工代赈为主,同时采取生产自救,转业训练,帮助回乡生产及发放救济金等办法。各项措施的贯彻,很快实现了失业人员的合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