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户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拼音fèng hù),宋初承五代旧制,州县官俸均给实物,并指定由所属民户出钱易回。这些被指定的民户称为“奉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与两户,一户输钱五百。如物价不足以抵官俸原数,即由奉户补足,官府则免除其夏秋两税以外的其他赋役。此制起于后汉乾祐中,至宋太平兴国元年始废。见《宋史·职官志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