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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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尼斯宪章》(Venice Charter),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原则。全称《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1964年5月31日,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威尼斯通过的决议。宪章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将其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历史的见证。宪章分定义、保护、修复、历史地段、发掘和出版6部分,共16条。明确了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同时要求,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强调修复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技术,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决不能有丝毫臆测。其目的是完全保护和再现历史文物建筑的审美和价值,还强调对历史文物建筑的一切保护、修复和发掘工作都要有准确的记录、插图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