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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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琳之(369~423),字彦琳,孔子二十九代孙,晋、宋间居山阴。少好文义,通音律,善草隶。东晋安帝时,桓玄为太尉当政,以琳之为西閤祭酒。时玄欲废钱以谷帛交易,琳之以为钱乃交易之所资,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若用谷帛,不仅不便,且增浪费,反对废钱而用谷帛。玄又议复肉刑,琳之以用刑当宽猛并济,根据形势变化而定,肉刑不可尽复。玄喜人附和,而琳之不肯顺从,因此不为玄所重。后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会稽长史,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复为扬州治中从事史。时令众官对朝廷应办之事提出建议,琳之主张提倡节俭,反对丧事糜费、肴馔奢侈,若有不改,加以贬黜。

  义熙六年(410),刘裕为平西将军,以琳之为长史,后转侍中。刘裕代晋为宋高祖,永初二年(421),以琳之为御史中丞。司空、尚书令徐羡之部下犯禁,琳之奏劾羡之。羡之命琳之弟璩之从中解释,琳之说:“我触犯宰相,罪止一身,汝不应从坐,何必如此殷勤!”高祖十分赞赏,行经兰台,特地进去看望。从此百官震肃,不敢犯禁。迁祠部尚书,领本州大中正。

  善书,隶行草入妙,与羊欣齐名,时称“羊真孔草”。王僧虔称其书“放纵快利,笔遒流便,二王以后,略无其比。”

  景平元年(423)卒,年五十五,追赠太常。生平不治产业,家境清贫。所著原有集10卷,已亡佚。《宋书》、《南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