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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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型(types of learning),有关各种学习活动的分类。它有助于掌握不同类型学习的共同的一般规律,和各自的特殊规律。由于学习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学者对学习进行分类的角度和标准不同。教学心理学中的学习分类是不一致的。

R.M.加涅的学习分类和D.P.奥萨贝尔的学习分类在当代美国教育心理学中均有一定的代表性。加涅根据产生学习的情境把学习分为8类,即①信号学习:经典条件反射,包括不随意反应;②刺激-反应学习:操作条件反射;③连锁学习:一系列刺激-反应动作的联合;④语言的联合:与第3类一样,只不过它是语言单位的连接;⑤多样辨别学习:认出多种刺激的异同之处;⑥概念学习:在对刺激进行分类时,识别其间的抽象特征;⑦原理学习:概念的联合;⑧解决问题:在各种条件下应用原理达到最终目的。奥萨贝尔从学校教育的条件出发,根据学生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学习分为接受和发现两类;根据学习材料与学生原有知识的关系,把学习分为机械的和有意义的两类。两种划分互不依赖。接受学习可以是有意义的,也可以是机械的;发现学习可以是机械的,也可以是有意义的。有意义的接受学习与有意义的发现学习应是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

苏联A.B.彼得罗夫斯基主编的《年龄与教育心理学》(1972),把学习分为两大类:反射学习和认知学习。前者是人和动物共有的,后者为人类所特有。他根据人的学习内容和水平的不同,把认知学习分为感性学习和理性学习两类,又把理性学习分为概念学习、思维学习和技能学习。

潘菽主编的《教育心理学》(1980)一书主要是根据内容与结果把学习分为4类:①知识的学习,包括对知识的感知与理解;②技能与熟练的学习,主要指运动的、动作的技能与熟练;③心智的、以思维为主的能力的学习;④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的学习。这种划分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常被采用。

动物与人的学习有其种系上的连续性,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学习与学生在学校里的学习也有共通性,但在对学习分类时则应考虑其间的区别。教育心理学家对学习分类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学习分类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