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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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莲灯》剧照 (中央歌剧舞剧院演出)

【舞剧】

《宝莲灯》,中国民族舞剧。1957年北京舞蹈学校第一届编导班学生毕业实习作品。艺术指导为当时在北京舞蹈学校任教的苏联舞蹈家V.I.查普林、中国京剧演员李少春;编导为李仲林、黄伯寿;作曲为张肖虎;舞台美术设计为李克夫、穆义清、张罗;中央实验歌剧院舞剧团首演。主要演员有赵青、傅兆先、刘德康、孙天路、方伯年、陈华等。

《宝莲灯》3幕6场。根据中国古代神话传说和同名戏曲改编与创作。内容讲述三圣母与刘彦昌相爱,生下沉香。二郎神对妹妹与凡人成婚十分恼怒,率天兵盗走宝莲灯,将三圣母压在华山下。沉香长大后智夺宝莲灯,劈山救母,一家团圆。舞剧成功地塑造了美丽善良的三圣母、朴实忠厚的刘彦昌和机智勇敢的沉香,以及冷酷残暴的二郎神等各具鲜明性格的人物形象;揭示了善战胜恶的主题,表现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剧作在继承中国戏曲舞蹈的传统基础上,大量吸收民间舞蹈素材加以发展、创新。剧中穿插的假面舞、霸王鞭、扇子舞、手绢舞、灯舞等使舞剧富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与特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创作的最早的民族舞剧优秀作品,对中国民族舞剧的建设与发展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1959年上海天马电影制片厂将舞剧摄制成彩色艺术片。

【戏曲】

《宝莲灯》,河北梆子作品。原名《劈山救母》。故事流播于说唱文学,宋、元时已谱入戏曲,有南戏《刘锡沉香太子》、北杂剧《沉香太子劈华山》,皆失传。清焦循《剧说》记载,乾隆、嘉庆年间,安庆梆子曾搬演《沉香太子劈山救母》,剧作本于元人。后川剧、汉剧、湘剧、徽剧、晋剧、滇剧、秦腔、河北梆子均演出此剧。1959年,王昌言在河北梆子旧本基础上,参照舞剧《宝莲灯》,改编成今本《宝莲灯》,由河北省青年跃进剧团演出。剧本于1963年发表。改编本描写华山三圣母以宝莲灯救护生灵,与草泽医生刘彦昌互相敬慕,结为夫妇,生子沉香。三圣母之兄二郎神命哮天犬盗走宝莲灯,将三圣母镇压于华山之下。霹雳大仙救走沉香,授以武艺。后来沉香斧劈华山,救出三圣母。改编本删去旧本刘彦昌再娶王桂英,生子秋儿等情节,描写三圣母对爱情的执着追求与沉香的反抗精神。全剧唱做并重,运用民间的红绸舞、扇舞和具有新意的武打,加强了人物性格和戏剧情境的渲染。《宝莲灯》于1976年摄制成戏曲艺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