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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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标准,(practice as criterion of truth),即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哲学史上多数哲学家承认世界是可知的,人可以认识真理,主张存在着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是对于这个标准是什么,却说法不一。

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确立,同时也正确地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认为人类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想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使主观认识客观化,从而使思维真正与客观现实紧密联系起来,能够加以比较;只有实践获得了预见的成果,才能证明人们的思维与它所反映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式能够对“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这一问题给予根本可靠的回答。实践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其中的作用。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实践的指导思想,又是理解和表达实践成果的必要条件。但是逻辑证明并不能脱离或代替实践。逻辑本身是实践亿万次重复的结果,逻辑方法和作为逻辑推论前提的判断,其真理性也要靠实践来确证。因此,实践高于逻辑证明,归根结柢只有实践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辩证唯物主义强调,逻辑分析的每一步都要用事实,即通过实践来检验。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唯有实践才是真理的标准,舍此无他;实践最终能够检验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从而确保人对世界的认识的可靠性和不断发展。这是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无可否认的根本性质,即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同时,实践又是具体地历史地发展着的,每一特定条件下的实践都会有自己的社会历史局限性。因而,实践对认识的每一次具体的检验又都具有局部的、未能最终完成的性质,这就是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是在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地解决的,这也决定和推动真理不断从相对走向绝对(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列宁关于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辩证统一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意义:“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等2卷,第142页)。

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着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