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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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法(audit law),以审计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社会初期的结绳、刻木记数是会计的雏形。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有了分工,会计职能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会计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复杂。一些财产所有人因无法经管自己所有的财产,而把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经管,并且检查经营人履行其职责的情况。这种情形使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经济关系,即财务上的责任关系,这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另外,复杂且大量的会计资料的交流和传达,也需要纠正错误和防止弊端。诸多因素使审查稽核工作在社会经济和会计工作的不断发展中逐步地从会计中分离出来。现代审计制度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而产生,最早出现于英国。1896年纽约公布的《公证会计师条例》,是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审计制度,是审计法的开端。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制定了审计法。

  中国的审计立法主要是国务院于1988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及为了贯彻执行审计条例,国家审计署先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