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管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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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犯管教所中国对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和少年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管教对象为: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年满14岁不满18岁 的少年犯,以及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对已满18岁、剩余刑期在2年以上的少年犯,转送到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关押改造。收容教养期限为1~3年。对少年犯实行“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即着重进行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基本文化和生产技术教育,并在照顾他们生理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