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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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专条》(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条约》(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属香港割让的最后一部分,是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的租约,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同大鹏湾水面;专条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此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背景

此前的香港割让,已割走香港岛和九龙。租界新界,亦即是往北扩展九龙的界址,是在1894年由当时的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遮打向港督罗便臣提出。当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无险可守,而维多利亚港也不是全属英国管辖,有部分地区属于清政府。一旦其他敌对的欧洲势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屿山等离岛驻扎,香港就会难以守卫。加上当时香港岛人口密集,并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来减低风险。而且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粮食生产都没有可能自给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业发展。

其后由当时的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会馆(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军联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后者出力最大,而英国海军和陆军也有提出防务意见。最后,由港督罗便臣推动英国政府,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清政府谈判。

1898年3月27日,俄国与清政府签署《旅大租地条约》,租出旅顺和大连共25年,引起英国不安。因此英国借势与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卫,7月1日签署《订租威海卫专条》,同时谈判中订下如果广东、广西有任何租借,会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为3月,法国想染指广东、广西,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4月开始强迫清廷租出广东西部的广州湾。英国就以要平衡势力为由,命窦纳乐迫清政府让英国扩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签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

英国此举仅在针对法俄,而非对付中国,因此中国军舰仍有权使用九龙城之码头,“除与保卫香港的军事需要有冲突外”,中国仍保留该处之行政权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决议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英人于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布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区分别管理;接管初期,尝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

并于1898年8月派辅政司骆克开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开始定界并在1899年3月19日与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于大埔运头角进行升旗礼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国国旗,展开长达99年的殖民时代。5月英军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居民,及后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广州湾予法国。

主要内容

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该部分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划为新九龙和新界。惟清政府当时坚持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且可以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所以九龙寨城并没有落入英国管治中。

移交

1898年4月2日,强租新界谈判正式开始。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正式签字;李鸿章和许应揆代表清政府签字,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代表英国政府签字;英国将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九龙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个岛屿和大鹏湾、深圳湾水域强行租借99年;英国强迫中国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使英国唯一受益之不平等条约。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分地区的租借。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1899年4月,英国军队开始实质接管新界地区,新界原居民认为前景不明而恐慌,最终导致新界六日战爆发。

影响

于专条约满后,英国应归还新界,但清政府遭到推翻,专条本应由中华民国继承持有。然而英国于1950年承认为国际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并与"中华民国"断交。并且因为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唯一的代表以及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加上1972年中英建交。故英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香港主权展开谈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有效。

1979年3月,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港督麦理浩爵士首度访问中国大陆,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