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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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矿泉水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1年8月18日,《关于批准对长白山五味子、通河大米、巴马矿泉水、威宁党参、藏毯(西藏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121号)批准)

产地范围

巴马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长绿山。

专用标志使用

巴马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巴马矿泉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水源。

取自保护区内自然涌出的泉水,日开采量不超过2000m3

(二)水源保护。

水源防护设立三级保护区:

1. 严格保护区。在采水口外围半径30m范围内,设立隔离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取水点应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2. 限制区。在严格保护区外围不小于半径60m范围内,设立防护网,严格控制人、畜进入保护区,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 监察区。根据水源的补给状况,设立不小于半径300m的监察区,设立界牌,防止水源遭到破坏和可能引起污染。禁止毁林开荒,保护好生态植被。

(三)开采和加工。

1.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卫生安全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2.不得将矿泉原水运至保护区外灌装。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无味、无沉淀,清澈透亮,饮后清爽甘甜、口感温和醇厚。

2.理化指标:

锶(Sr2+) 0.1-0.3mg/L

偏硅酸(H2SiO3) 25.0-50.0mg/L

pH值 7.3-8.2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