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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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英语:burgher society),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用来表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术语K.马克思F.恩格斯使用这一术语一般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在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著作中,开始用“市民社会”这个术语概括从物质生产和个人交往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切社会关系和组织。但是他们并不了解市民社会对生产方式发展的依赖关系,而是用人的本性、政治、立法和道德等原因来说明它的形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批判G.W.F.黑格尔的法哲学,得出了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相反的著名结论,但对市民社会本身尚未作出科学的分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这个术语已经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基础的意义上使用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较少使用这个术语,一般是在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下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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