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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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腊城邦汉语拼音:Xila Chengbang;英语:Poleis;City-states of ancient Greece),公元前8~前4世纪古代希腊的城市国家。当时数百个城邦并存,出现过许多城邦联盟。所有希腊城邦都是小国。希腊城邦的居民按照政治地位可以分为三大类:①拥有公民权因而能够参加政治活动的自由人。②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他们或是来自外邦的移民(例如雅典的“异邦人”),或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而与当权的公民集体处于不平等地位者(例如斯巴达的“边民”),或是因贫困而失去公民资格者,或是因违法而被剥夺了公民权者,或是被释放的奴隶。③处于被剥削、奴役地位的奴隶。奴隶多系非希腊人,但也有一部分是希腊人,例如斯巴达的“黑劳士”。

  所有城邦在形成时期,农业都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只有公民才有权占有 。除斯巴达在“平等者公社”形成之后公民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外,大多数城邦中多数公民从事农业生产。在雅典、科林斯等工商业一度颇为发达的城邦中,从事手工业、航海业和商业的公民也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

  城邦的重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内部安全。在城邦中,全体成年男性公民组成一个军人团体,每个公民有随时应征参战的义务,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由应征者自己负担军需和武器装备。

  一般说来,每个城邦都有三种政治机构:由成年男子构成的公民大会、议事会(如斯巴达的长老会议、雅典的五百人会议)和经选举产生的(或至少需得到公民大会确认的)公职人员,首先是负责军事指挥的公职人员。在希腊城邦的历史上有过君主制,也有过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僭主政治;但在城邦制度发达时期,以共和政体居多。共和政体中又有民主共和与贵族共和之别。长期实行民主共和政治的主要是雅典等少数城邦。在古代希腊,任何社会组织,无论家庭、氏族、胞族、部落或国家,同时也是宗教联合体,有各自的祭祀偶像。当时没有独立的祭司阶层,族长和各种公职人员兼起祭司作用。祭神和组织各种节庆活动是城邦政权机构的重要职责。

  以雅典和斯巴达为代表的希腊城邦,在公元前5世纪经历了繁荣时期。从公元前4世纪起逐渐衰落 。由于公民中贫富分化加剧,公民权与土地的关系日趋松弛,公民集体内部矛盾增加,公民兵制开始瓦解。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的征服以及公元前323~前30年的希腊化时代许多国王对希腊的奴役,剥夺了希腊绝大多数城邦的政治独立,瓦解了原有的公民集体,使这些城邦演变成在庞大的中央集权管辖下的地方自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