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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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东亚的一种行政区划单位。中国自唐朝至民国初年,设置的二级行政区划单位称作“府”,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同属东亚文化圈中的日本韩国则使用“府”作为一级行政区单位。另外,府亦是泰国第一级行政区(จังหวัด,changwat)的译名。

在中国

唐朝开元元年(713年),改雍州(唐朝都城长安城所在)为京兆府,是“府”作为行政区单位的开始。唐朝时,府在以下,与同级。一般设在京师陪都和其他重要城市,如雍州设京兆府,洛州洛阳城)设河南府并州太原)设太原府益州成都)设成都府。另外还有都督府(内地是军区性质,外部是羁縻性质),和这里的府不同。

北宋开国后,继承五代制度,对旧有的府有小幅调整。宋真宗执政的景德三年(1006年)开设新府,因宋州为宋朝龙兴之地,升为应天府天禧二年(1018年)二月,宋真宗加封儿子赵祯(宋仁宗)为升王。因赵祯身为真宗独子,兼有储君和未来皇帝的身份。次日,升州即做为升王名义上的封地,升为建康军、江宁府。江宁府的建立,开创了皇子封地建府的先例,打破了唐代以来,仅首都、陪都建府的惯例,成为此后“潜藩升府”制度雏形。现代研究者统计南宋时新置的府有25个,除因建都升为府的临安府外,大都是出于皇帝或地方官民意愿实行的“潜藩升府”。宋朝时,府属,几乎多数州都改为了府。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相继独立,即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后不久,苏州府即废。次年1月,江苏临时议会议决,江苏都督府通令颁布《江苏暂行地方制》条例,各地废府、州,并

1913年,北洋政府将清代的、厅或直隶州直隶厅改为县,建立省、、县三级行政区制度。作为二级行政区单位的府则被废弃。后有部分地方在府的基础上设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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