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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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英语:Establishing a New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der for the World),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的基本对外政策之一。1988年12月,邓小平提出,新的国际形势下,应当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此后,他又将其与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一起,当作中国两条主要对外政策。

中国领导人在国内和国际的许多重要场合,都阐述了这一主张和原则立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成员,有权参与解决国际事务;各国有权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反对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实行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各国在经济交往和全球及区域经济合作中,应当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而不应当相互排斥,不应当采取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或歧视政策,更不应动辄采取制裁的做法;发达国家有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缩小南北差距,发展中国家也要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增强南南合作。1999年3月27日,江泽民在出国访问期间再次指出,变化了的世界,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际新秩序。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坚持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用和平方式处理国际争端;世界各国主权平等;尊重各国国情、求同存异;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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