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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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詠(944~1014),字复之,北宋濮州鄄城(今山东菏泽鄄城)人,官至工部、礼部尚书。自幼刚强自信,不拘小节,好为奇计,自称乖崖,取“乖则违众,崖不利物”之意。太平兴国五年(980),郡中推选举子赴京考进士,众议张詠第一名。张詠确信后就致书给郡守寇准,举荐夙儒张覃为首,大家都十分赞赏。当年中进士,任大理评事、鄂州崇阳县令。为官后,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久升任著作佐郎。后经苏易简推荐,任太子中允,转升秘书丞、麟相二州通判,负责濮洲的税征。因政绩卓著,李沆、宋湜、寇准联名举荐,任湖北路转运使,归峡二州水递夫、太常博士。宋太宗闻知张詠有才干,提为枢密直学士。后任益州知州,时值李顺起义失败,张詠上书呈请起义农民各归乡里种植。

  他体察民情,关心百姓疾苦。咸平二年(999),以工部侍郎外任杭州。是年灾荒,许多人靠贩卖私盐过活,依法捕获数百人,张詠法外施恩,尽皆释放,有下属请求说:“不严办,恐怕禁止不住。”张詠说:“钱塘十万户,百分之八九十没饭吃,如果不贩卖私盐谋生,一旦聚众造反,祸患更大。等到秋粮成熟,再依法严办。”

  秉公断案,深受百姓敬仰。一青年诉讼与姊婿争家财,姊婿说:“岳父临终,内弟才3岁,我受岳父委托掌家产,岳父有遗嘱。待内弟成人,他得三分,我得七分。”张詠阅遗嘱后感慨地说:“你岳父是个聪明人,如果当初说叫你内弟得七分,那么你内弟早死在你手里了。”张詠把财产的七分断给青年,其余三分给其姐夫。杭州城内沈章告其兄沈彦分家产不公,张詠草草搪塞之,沈彦称赞张詠断案高明。半年后,张詠过其家门,见兄弟贫富迥异,乃令其兄弟交换宅地产业,沈彦有苦难言。

  咸平五年(1002),张詠因以前治蜀政绩优异而又任职益州。宋真宗对他说:“得卿在蜀,朕无西顾之忧矣。”大中祥符三年(1010),江南旱灾,真宗命其充任升、宣等10州安抚使,进工部尚书转礼部。宋真宗得知张詠头部生疮,很怜悯,令人驰马召回,因疮未能面见真宗。

  张詠治吏严格,嫉恶如仇。有一吏自库中出,耳鬓巾中有一钱,闻之是库钱,张詠下令杖他。此吏不复辩说:“仅是一个钱币,为何杖我?既然敢杖我,难道你能杀我?”张詠援笔判说:“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然后亲自执剑杀了他。张詠三次上书,陈述丁谓、王钦若阿谀逢迎,助长朝廷奢侈之风,大兴土木,致使国库空虚,民财枯竭的罪行,提出“不杀此二贼,无以谢天下”。张詠曾言:“事君者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忠不言已效,公不言己能,斯可以事君矣”,正是他一生的写照。

  大中祥符七年(1014),张詠逝世,卒年70岁,赠左仆射,谥忠定。著有《乖崖文集》10卷,在鄄城县张大人庄有“张家祠”。张詠是封建社会一位出色的谏臣良吏,在明、清被誉为“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