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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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行河北博野南林里人,明嘉靖葵丑年(1553年)进士,十九岁授山东济南府司理,审判定案,执法严明。一次审理凶杀案,徐行寻踪觅迹,在柴堆里发现了死者尸体,使冤案昭雪。

  徐行为官至四川廉察使,始终两袖清风,对贿赂正色拒之。做河南左布政使时,掌管全省钱粮,一毫不染。五十岁时,因病退归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