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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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军优属汉语拼音:Yongjunyoushu),以褒扬烈士、慰问军人、优待烈军属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群众性活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在分田、住房、教育等方面实行优先的照顾;对伤残病和死亡的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也采取了妥善安置和照顾的政策。同时动员人民组织代耕队、包耕队等为烈军属代种田地和提供其他服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各根据地掀起了拥军优属的热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继承和发扬了拥军优属传统,形成了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新模式。社会主义时期拥军优属的主要形式有:①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期间,地方和军队相互开展走访、慰问和联欢活动。②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活动。主要以城乡基层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行业、单位组织为依托,建立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如军人家庭服务站、帮战友小组等。③智力拥军。支持、协助军队培养和使用军队、地方两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