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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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傒斯(1274~1344),中国元代文学家。字曼硕。龙兴富州(今江西丰城)人。延祐初年,因程钜夫、卢挚荐,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至翰林侍讲学士,后又任艺文监丞,曾参加编修辽、宋、金三史。死后谥文安。

欧阳玄《豫章揭公墓志铭》说,揭傒斯“文章……正大简洁,体制严整。作诗长于古乐府,选体、律诗长句,伟然有盛唐风”。揭傒斯的《渔父》、《高邮城》、《杨柳青谣》、《秋雁》、《祖生诗》、《李宫人琵琶引》等诗,都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现实社会中的不合理现象。尤其是《秋雁》诗,别有寄托,写出了当时民族间的矛盾。揭傒斯的散文多宣扬封建伦理思想,但也有一些可读的作品。例如,《与萧维斗书》、《送李克俊赴长兴州同知序》认为“独善其身”不是一个政治家的风度,《浮云道院记》、《胡氏园趣亭记》则反映一种封建时代文人的闲适情趣。

著有《揭文安公全集》14卷、补遗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