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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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首脑英语:head of government),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首长。其产生、任期和具体职权由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总统制国家,政府首脑由国家元首兼任,如美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在内阁制国家,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别由两人担任,如英国内阁首相只是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英王。

  政府首脑的产生有选举、任命、选举与任命相结合3种方式。如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英国内阁首相由英王任命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德国总理由总统提名,经联邦议院选举,当选者再由总统任命。任期各国不一,能否连选连任也有不同规定。政府首脑的职权主要有:领导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签署、发布行政法规和命令,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主持中央行政机关的会议,根据法定程序任免行政官员,处理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是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家主席任命;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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