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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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鉴定(cultural relics,identification of),运用科学方法,通过比较、分析等手段,对文物真伪、年代、质地、用途、价值所作的辨识与判断。它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依据。

  鉴定的主要对象有两个方面:一是可移动的文物,即文物藏品和流散文物;一是不可移动文物,即文化史迹。待鉴定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金器、银器、铁器、锡铅器、瓷器、珐琅器、漆器、竹木器、骨角牙器和书画、碑帖、善本书籍、文献、纪念品等等。在文化史迹中,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是主要鉴定对象。古墓葬、遗址中的地下文物,须经考古发掘研究,除须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作为文物藏品收藏者外,不属文物系统鉴定范围。

  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物真伪、年代、价值与级别,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辨伪是首要任务,不仅要辨明流散中传世文物的赝品,也适用于文化史迹的构件。例如某一建筑局部遭到毁坏,后世依原样修复,则修复部分不属于该建筑之真品。文物的真伪,最根本的是时代不同。赝品的材料、工艺不可能与真品完全相同。因此辨伪与断代紧密联系。对大量无纪年文物,也需进行断代鉴定。经过辨伪、断代,即可评定文物的价值,并据以分级,没有价值的遗存不属于文物。任何文物都是历史的见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和科学水平。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确定哪些属于国家珍贵文物。中国的国家珍贵文物又分为一、二、三级;文化史迹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鉴定后推荐给政府核定公布。

  鉴定的基本方法包括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方法。传统鉴定方法是在文物分类基础上,对同类文物进行比较辨别和综合考察。比较辨别是以已知真伪、年代的同类文物作为标准器,对照待鉴定文物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二者之间在形制、质地、花纹、工艺等方面相同与相异之处,作出科学判断。综合考察除对待识别文物本身进行调查外,还结合文献考证和鉴定同类文物一般规律的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现代科学方法主要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鉴定方法相结合,进行分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