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阿派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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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阿派伦理思想(moral thought of Stoics),古希腊后期和罗马帝国时期强调义务和命运的理性主义克已主义伦理学说。它在前后500多年的演变过程中,大体可以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早期斯多阿派把自然、人性、理性、美德和幸福统一起来,主张顺应自然的法则而生活,即遵照理性和道德而生活。他们认为,善并不是追求感性的快乐,而是合乎理性的生活。合乎理性的行为便是德行,而最圆满的德行就是至善,只有德行才能使人幸福。他们把知识看作道德的基础,看作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诸美德的根源,强调善来源于智慧,恶来自人们的无知,善恶的价值是绝对的,德行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他们认为人要有德行,成为善人,就必须用理性克制情欲,征服痛苦、恐惧、欲望、快乐这四种主要情欲,达到清淡寡欲以至无情无欲的境界。

中期斯多阿派把早期斯多阿派的伦理思想传入古代罗马,并使之与罗马社会政治相结合。他们比早期斯多阿派更加强调社会责任,强调道德义务。他们系统地发挥了理性主义的义务论思想,进一步强化了道德生活中的禁欲主义倾向。他们认为,道德就是个人对国家的义务,对人类的义务,理性的根本就在于给人指明这种义务。只有符合义务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而道德就是幸福。

晚期斯多阿派较多地吸收了柏拉图的伦理思想。他们认为,德行就是安于命运,服从命运。在他们看来,安于命运就会被命运领着走,不安于命运就会被命运拖着走,就象在车子后面拖着的狗一样,永远是被动和痛苦的。晚期斯多阿主义者对人生的看法是悲观的,他们把人看作只是灵魂载负着的尸体,人的肉体是精神的坟墓,人的一生注定是有罪的、痛苦的,只有忍耐和克制欲望,脱离现实生活的困扰,才能解脱痛苦和罪恶,得到精神的安宁和幸福。晚期斯多阿派的伦理思想是罗马奴隶制社会危机的反映,它为基督教的兴起准备了思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