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斯宾诺莎(1632~1677;Spinoza,Benedictus de(Baruch)),17世纪荷兰哲学家。西方近代唯物论无神论唯理论的主要代表。

生平

  斯宾诺莎1632年11月24日生于阿姆斯特丹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卒于1677年2月20日。早年就读于法国古典语学者安顿办的学校,既提高了拉丁文水平,又学习了希腊语,在这所学校里他还接触到法国的唯理论哲学家R.笛卡尔的著作,并且受到安顿的自由主义思想影响。

  斯宾诺莎通过对宗教典籍、犹太思想家和笛卡尔著作的研究,逐渐与正统神学发生分歧。1656年7月犹太人公会给他以最高处分,永远革除教籍,并且报告市政当局。斯宾诺莎只得搬到阿姆斯特丹南边的一个村庄暂住,靠磨制光学镜片维持生活。1660年,斯宾诺莎从阿姆斯特丹迁到离莱顿不远的莱因斯堡村。在这里,他写了《简论神·人和人的幸福》、《理智改进论》、《笛卡尔哲学原理》的大部分和《伦理学》的第一卷。1663年6月,斯宾诺莎移居靠近海牙的伏尔堡。在这里,除了继续撰写《伦理学》,还撰写了《神学政治论》,于1670年化名出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震动。1670年5月,斯宾诺莎移居海牙。在这里,他开始写《希伯来语法》,并于1675年完成《伦理学》。《伦理学》尚未出版,社会上就已经出现流言蜚语,斯宾诺莎不得不放弃出版的计划。接着,他又开始写《政治论》,这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他的朋友于他去世当年在阿姆斯特丹用拉丁文出版了他的《遗著集》,其中包括《伦理学》、《政治论》、《理智改进论》、书信和《希伯来语法》。同年译为荷兰文。关于“虹”和“机会预测”的两篇论文于1687年在海牙出版。最早的《斯宾诺莎全集》于1802~1803年在耶拿由保卢斯编辑出版。1924年在海德堡出版了由格布哈特校订的《斯宾诺莎著作集》的拉丁文本4卷集。

哲学思想

  斯宾诺莎探讨了当时哲学的各种问题,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其中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唯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无神论,政治学说和伦理学等。在这些方面,他都为人类认识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 斯宾诺莎在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中,论述了他在宇宙本体问题上的唯物主义观点。他把实体定义为“存在于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它按照自己本性的必然性而行动,因而是自由的。实体是唯一的、绝对无限的,对它不能有任何限制,因为限制就是否定。斯宾诺莎把实体称为神。但他所说的神不是宗教所信奉的神。他把神等同于自然,是一位泛神论者。但他所说的作为实体的自然。也不直接就是人们通常所感知的五光十色的自然界。他认为,作为实体的自然是不可分的、不变化的,只是人的理智的对象。他把自然区分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和“产生自然的自然”。只把后者称为神。

  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有无限多的属性。他把属性理解为由知性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认为在无限多的属性中,人们只知道两个,即思维和广延,二者是同一的。但他又认为,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每一个属性必须通过自身来认识。

  实体和属性要通过具体事物来表现。斯宾诺莎把具体事物称为样式。他把样式定义为: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别的事物内并通过别的事物而被认识的东西。样式有两样:无限样式和有限样式。他认为,每一个有形体的事物的观念就是它的灵魂,因此一切个体事物都是有生命的。这是斯宾诺莎的物活论思想倾向。

  斯宾诺莎哲学中含有较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关于“实体即是自因”的基本原理,要求从自然界事物自身的相互作用去说明自然界,反对孤立地观察事物,反对在自然界之外去寻求原因。

  认识论和方法论 斯宾诺莎给认识规定的任务和目的是取得真观念,最后达到使心灵与整个自然联系起来的统一知识。所谓真观念就是必定符合对象的观念。认识达到的最后目的不仅仅是认识自然,而且是一种幸福的境界。

  他把知识分为3类:第一类是通过感官和记号得来的,被称为意见或想象;第二类是通过推理得来的,被称为理性;第三类是直接从认识到一个事物的本质得来的,被称为直观知识。他认为,第一类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二类和第三类知识必然是真的。这突出地反映了他的唯理论特点。同时,他特别强调演绎法,甚至用几何学的方法来写他的《伦理学》。斯宾诺莎认为真理的标准就是真理自身。他把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只当成真理的外在标志,他更重视内在标志,即清楚、明白和确定性。这是他的唯理论的又一突出表现。

  斯宾诺莎在什么是认识对象和任务等认识论问题上,既坚持唯理论,又作出了唯物主义的回答,与笛卡尔的唯理论有区别。但由于他否认感性经验是真理知识的来源,因此他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不能贯彻到底。

  无神论 斯宾诺莎根本否认有人格神、超自然神的存在,集中批判了神学目的论、拟人观和天意说,要求从自然界本身来说明自然。他开创了用理性主义观点和历史的方法系统地批判圣经的历史,考察了宗教的起源、本质和历史作用,从而建立了近代西方无神论史上一个较早和较系统的体系。

  斯宾诺莎认为,人由于不能用现成的规则控制环境,常常陷入困境,因而产生一种恐惧感,误认为这一切都是由上帝造成的。这样,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产生宗教迷信的认识论根源。他还明确指出,宗教迫使人们把帝王敬为神明,是封建专制制度欺骗人民的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

  斯宾诺莎的无神论是不彻底的。他是一位泛神论者,而且并不主张彻底消灭宗教。

政治学说

  斯宾诺莎的政治学说和T.霍布斯的一样,也是从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出发,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观点,说明国家的产生和本质。他认为,建立在法律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面的社会就是国家。国家的职能是竭力使人抑制不合理的欲求而受理性的指导,以达到安全和舒适的目的。因此,他和霍布斯一样,也主张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权。

  斯宾诺莎是欧洲提倡资产阶级平等和自由的先行者,他考察了3种类型的国家,即民主制的、贵族制的和君主制的。他是民主政体的拥护者。在他看来,民主制可以使人人平等,人们可以享有宗教信仰、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他把自由看得比任何东西都珍贵。

伦理思想

  斯宾诺莎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的最高自然权利,也是人性的普遍规律和道德的唯一基础。善与恶以是否有利于人的自我保存为标准。人在认识到个人利益的同时,就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努力,关心他人和人类的利益,只有利他才能利己。斯宾诺莎认为,痛苦、愉快和欲望是人的3种基本情感,这些情感本质上是道德的。但是,当情感与模糊观念联系在一起时便产生被动情感,被迫去作恶事。所以,只有理性控制情感,人才能成为情感的主人,实现道德幸福的生活。

  斯宾诺莎批判了把财富、荣誉和感官享乐看作是最高幸福的观点,认为它们会扰乱人的心灵,使人沉沦和毁灭。他一方面强调认识自然的过程就是理性控制情感的过程,是道德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又认为至善是对神(即自然)的理智的爱,与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无关。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是个决定论者。他认为人的身心变化都是自然引起的,遵循自然的必然性。但是他并不否定人在道德领域中的自由。按照理性指导生活就是“自由人”。因此,自由是按照人的自然本质去求得自我保存和个人利益。社会和政府应当保证人的这种自由,这是政治的真正目的。斯宾诺莎伦理思想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质,遭到当时封建势力的攻击和歪曲,也受到同时代及18、19世纪西欧各国资产阶级伦理思想家的肯定和赞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影响

  在斯宾诺莎逝世后的一个时期内,他的著作继续受到不同宗教派别的谴责,而没有受到哲学家和进步思想家的重视。到17世纪末,法国的P.贝勒在《历史批判辞典》中,肯定斯宾诺莎的哲学是一个无神论体系。此后,斯宾诺莎的哲学逐渐受到重视。他的无神论影响了18世纪法国的战斗无神论者。与此同时,他的唯物主义也为法国的唯物主义者所继承,尽管他们对它有所保留。D.狄德罗曾经称法国的唯物主义为“新的斯宾诺莎主义”。在德国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启蒙运动中,斯宾诺莎的哲学经过G.E.莱辛(1729~1781)、J.G.赫尔德(1744~1803)、J.W.von歌德等人的努力宣扬,才为人所重视,他的泛神论也深深地影响了德国的启蒙思想家。J.G.费希特和F.W.J.谢林都把它视为自己哲学的出发点。他的实体是G.W.F.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L.费尔巴哈曾称“斯宾诺莎是现代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的摩西”。马克思十分重视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哲学,把他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称为近代哲学的最高荣誉,并把他视为17世纪辩证法的卓越代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