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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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社会学界兴起的一股力图综合当代最新研究成果以重新建构T.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传统的流派或理论发展趋势。“新功能主义”这一术语是由美国社会学家J.亚历山大于1985年在编辑其论文集《新功能主义》中首次使用的。

理论渊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60年代中期,以帕森斯为主要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是美国社会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流派。自60年代中后期起,各种新理论纷纷兴起,向帕森斯的“巨型理论”发起冲击。其中以符号互动论、社会交换论、民俗学方法论为主要代表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猛烈抨击帕森斯理论中侧重对社会结构分析的方面,他们强调对个体行动和行为的分析,要求恢复个体的创造性和自由。以冲突理论为主要代表的宏观社会学理论,则指责帕森斯过于重视秩序、和谐和稳定,忽视冲突、强制和变迁,要求社会学更加注意社会变迁中的暴力、革命、权力等物质结构。这些理论在70年代逐渐取代了帕森斯理论而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在这些理论之间又形成以符号互动论、社会交换论和民俗学方法论为一方,以冲突理论为另一方的“微观/宏观大分裂”,双方就社会行动、社会秩序、社会变迁等重大理论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暴露出上述理论自身的致命弱点——偏执一端而缺乏综合性。从70年代后期起,帕森斯理论中强烈的综合意识又重新引起社会学界的兴趣,各种理论内部开始出现试图进行新的综合的种种尝试。新功能主义正是力图以批判地继承帕森斯理论遗产,开辟一条新的综合之路而产生的。

特点

与其他流派相比,新功能主义具有以下3个特点:①对帕森斯理论传统持批判继承态度,既强调与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承续关系,又强调从内部批判帕森斯理论的必要性。新功能主义者还重新解释了帕森斯理论,以矫正反功能主义的偏颇。②对70年代的各种反帕森斯理论流派持开放态度,力图在功能主义理论传统基础上整合上述理论。“新功能主义”还打破帕森斯曾为社会学划定的只研究社会系统问题的界限,对80年代以来盛行的“文化社会学”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力图在功能主义框架内解决文化与社会及人格系统的关系问题。③尚未具备统一的理论形态。被归在新功能主义名下的社会学家,老一辈的有R.N.贝拉、A.英克尔斯、N.J.斯梅尔塞等人,新一代的有亚历山大、S.N.艾森施塔特、N.卢曼、W.施卢赫特等。他们除了具有共同的理论传统外,在许多问题上持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新功能主义只能说是以超越战后社会学发展之第一阶段和建立新的综合理论为目标的尝试。

新功能主义的理论提出后,引起了社会学界的广泛注意和不同反应。不少人对新功能主义持反对和怀疑态度。对此,亚历山大的回答是:“它是新瓶装旧酒,还是确有新酿,将由历史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