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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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曆 lì ==
 
== 曆 lì ==
#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如:“時憲曆”、“四分曆” 、“太初曆”。《淮南子•本經》:“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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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書冊。如:“日曆”、“月曆”。《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視曆復開書,便利此月內。”《舊唐書•卷三十二 •曆志一》:“玄宗召見,令造新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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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历法)的繁体字([[台湾]]称正体字)。见“[[历]]”。
#年代、壽命。《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周過其曆,秦不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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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字典》释义 ==
 
== 《康熙字典》释义 ==
  

2015年4月20日 (一) 15:43的版本

拼音:lì 部首:厂 总笔画:16 部外笔画:14 结构:半包围 常用字表 拼音检字表
注音:ㄌㄧˋ 造字法: 输入法:〔王码〕DTTJ 输入法:〔万能〕DTTJ 倉頡:MHDA 通用字表 部首检字表

曆 lì

  1. ”(历法)的繁体字(台湾称正体字)。见“”。

《康熙字典》释义

  【辰集上】【日部】 曆 ·康熙筆画:16 ·部外筆画:12

  〔古文〕厤《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音櫟。《說文》曆象也。《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傳》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

  又《舜典》協時月正日。《疏》《世本》云:容成作曆,黃帝之臣。

  又《洪範》五曰曆數。《傳》曆數,節氣之數,以爲曆。《疏》算日月行道所歷,計氣朔早晚之數,所以爲一歲之曆。《正字通》曆以日爲主,故从日。其从厤者,推其所經二十八舍,正日躔也。曆法始、中、終皆舉之。先求日至以定曆元,履端於始也。參以昏星,舉正於中也。察日與天會月與日會之盈虛,齊以閏歸餘於終也。《史記》《漢書》通用歷。

《说文解字》释义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七】【日部】曆

  厤象也。从日厤聲。《史記》通用歷。郎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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