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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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裁军(nuclear disarmament),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在1946年1月24日通过的第一项决议即为裁军问题,决议谋求消灭核武器和其他武器。1962年联合国成立国际多边裁军机构“18国裁军委员会”。为推动全球规模的全面裁军,联合国于1978、1982和1988年召开了三届联大裁军特别会议,第三届会议有100多个国家政府代表团参加,但各国之间未取得一致意见。在联合国机构之外的国际裁军行动,有33个欧洲国家和加拿大、美国参加的赫尔辛基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以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之间举行的“中欧关于共同裁减军队和军备及相关措施的维也纳会谈”等。70年代后,东西方就军备控制问题进行了数百次谈判,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90年代初,由于美苏战略的调整、东西方关系的缓和,世界维护和平力量的不断增强,军备控制谈判出现了转机。北约与华约终于在1990年11月19日签署了欧洲常规裁军条约。条约规定各方最多允许保留2万辆坦克、3万辆装甲车,2万门火炮和2000架作战直升机,超额的武器必须在核查下销毁或解除作战能力。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军事集团签署的第一个常规裁军条约。

关于核裁军谈判,美、英、苏于1963年签署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但未禁止地下核试验;1967年签订外层空间条约,禁止把天体作为军事用途;1968年签订了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1971年签订了禁止在海床洋底安置核武器条约等。由于战后世界核武器总数的97%为美、苏所拥有,因此重大的核裁军谈判主要在美、苏之间进行。60年代以来,美、苏核裁军谈判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9年11月~1972年5月)。美、苏双方共举行了123次会谈,最后签订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为期5年的《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前者规定双方各自可拥有2个基地,每个基地内可部署100枚反弹道导弹;后者规定双方各拥有1054枚和1618枚潜艇发射战略导弹。但协定未限制战略轰炸机和进攻性核武器的质量。因此美、苏军备竞赛便由数量转移到质量方面。

第二阶段(1972年11月~1979年6月)。中心议题为拟订一项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条约取代上述临时协定。双方在7年中先后举行了300次会议,最后达成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规定双方战略核运载工具为2250件,其中分导式多弹头导弹和运载工具不得超过1320件。但该条约仍然是限制数量而未限制质量。因苏军入侵阿富汗,该条约未被美国国会最后批准。R.W.里根入主白宫后则认为该条约某些条款可在相互保证下受其约束。

第三阶段(1982年3月以后)。最初两年进行了欧洲中程核武器和战略核武器谈判。1983年底由于北约方面实施“双重决议”,在欧洲部署新式中程导弹,苏联退出谈判。Μ.С.戈尔巴乔夫执政后,美、苏关系出现转机,1985年3月起美、苏双方又在日内瓦开始新一轮的军控谈判,涉及太空武器、战略武器和中程导弹诸方面。经过艰苦的谈判,1987年12月8日双方在华盛顿订立了中程导弹条约。这一成果推动了战略核武器谈判的发展。接着又达成了关于削减50%战略核武器的原则协议。1989年6月G.H.W.布什出任美国总统后,经过一年的谈判,美、苏在战略核武器问题上取得了新的进展。1991年7月美、苏首脑在莫斯科签署了削减战略核武器条约。10月美国又提出单方面削减军备的计划。

美、苏两个军事大国在进行长期、大规模的军备竞赛之后,常规军备与核武器均已达到超饱和状态。军备控制谈判达成初步协议,反映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局势的变化,东西方关系趋向缓和的大背景,也是美、苏双方实行战略转换,摆脱沉重军费负担的需要,它受到了世界爱好和平、反对军备竞赛的国家和人民的欢迎。但这只是开端,距离全面裁军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还相去很远。1991年底,苏联解体,苏、美两大国军备竞赛消失了,但超级大国加强军备,推行霸权主义仍继续存在。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军备竞赛,并要求拥有绝大部分核武器的美、苏两国率先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