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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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梃击案汉语拼音:Tingji'an;英语:the Palace Assault, Case of),中国明代三案之一。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有一男子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所居之慈庆宫,击伤守门官,直至前殿,被内监所执。经审问,朝野内外皆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以扶立福王。

  明神宗时,郑贵妃有宠,意欲立其子福王朱常洵为太子,事未成。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有一男子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所居之慈庆宫,击伤守门官,直至前殿,被内监所执。经巡城御史刘廷元审问,知其为蓟州村民张差,但其语无伦次,形似疯癫。移刑部后,郎中胡士相等也欲以疯癫定罪,但刑部主事王之宷私讯后,认为另有隐情,在刑部司官复审中,张差供认系受郑贵妃宫中太监庞保、刘成所指使,于是中外皆怀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以扶立福王。郑贵妃大窘,向太子极力表白。后神宗、太子均不愿追究,下令磔张差于市,杀庞保、刘成于内廷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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