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麦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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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借款汉语拼音mián mài jiè kuǎn),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向美国举借的一笔债款。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连年内战,财政入不敷出,除大量发行国内公债外,还竭力举借外债。1933年6月4日,财政部长宋子文自美国华盛顿电告国民政府,已与美国金融复兴公司签订《中美棉麦借款合同》,内规定贷款总额为美金5000万元(合国币2亿元以上),以购买美国棉麦产品支付,其中棉花4000万美元,麦粉1000万美元,限由美国船只运华,年息五厘。该项借款事先未通过立法程序,合同签订后始由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交立法院审议。6月16日立法院全体委员会附条件通过。中国是年棉麦丰收,用量自给相差甚少,而大批美国棉麦输入,使国产棉麦的供销受到冲击,农民损失奇重。中国棉纺业厂商也因美棉价格过高,多持反对态度。至1934年3月,美棉运华数仅全额的1/7强,麦粉运华数仅2/5,而销售极为困难。国民政府于1934年2月与美方修订合同,将棉花借款减为1000万美元,并将小麦借款购物期限由原订1934年3月1日止展期至7月31日止,面粉借款展期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