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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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汉语拼音:Senlin Fa;英语:Forest Law),调整有关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的自然资源,19世纪2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制订全国性森林法律,对林业给予保护。随着森林面积的减少,森林法的内容从单纯的保护和限制采伐,发展到扩大森林资源和集约经营等多方面。

  1979年2月23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要内容包括:①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②确定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受法律保护。③对林木生产采伐和运输实行统一管理,禁止乱砍滥伐。④对森林采伐和更新采取强制性措施。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