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麦尔二世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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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麦尔二世税制改革( Umar II's reform of taxation system),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后期哈里发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717~720在位)为缓和社会矛盾而实行的税收改革。

8世纪初,伊拉克总督哈贾吉(694~714在任)在哈里发支持下,颁布新法令,废除“新穆斯林”(买瓦里)免缴人丁税(吉兹亚)的特权;增加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税,从原来的低额什一税改为高额土地贡税,征年收成的1/4至1/2,并强征基督教僧侣原来免缴的人丁税。哈贾吉的法令引起全国不满,“新穆斯林”纷纷退出伊斯兰教,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也焚烧地契,掀起抗税斗争。

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又称欧麦尔二世)继位后,励行税制改革。他废除“哈贾吉法令”,规定“新穆斯林”和基督教僧侣一律免缴人丁税,基督教会的财产一律发还;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仍照旧缴纳低额什一税。但从颁布新税法之年(伊斯兰历纪元第100年,公元718年)起,禁止再将穆斯林公众占有的“贡税土地”转归私人占有,变为“什一税土地”。

欧麦尔二世的税制改革,缓和了“新穆斯林”的情绪,也适当满足了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要求。“新穆斯林”既可免缴人丁税,还可同阿拉伯人一样,对其占有的土地只缴低额什一税,不缴高额贡税。他们还有机会参加军队,领取年俸。但是,税制改革的实施鼓励了波斯、呼罗珊、北非等地异教徒改宗伊斯兰教,造成国家的岁入锐减,支出剧增。禁止买卖“贡税土地”的法令效果极微,夺取农民土地之风反而大盛。

欧麦尔二世于720年忧郁而卒。他死后,后继者耶齐德二世(720~724在位)和希沙姆·伊本·阿卜杜勒·马利克(724~743在位)恢复了“哈贾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