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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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主义汉语拼音mín zhǔ zhǔ yì),(democratism),有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之分。旧民主主义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是关于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理论,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17~18世纪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提出。它以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主张,以反对封建等级特权和君主专制制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人民主权”,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美国南北战争中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等口号,在当时条件下,对反对封建剥削制度,维护新生资产阶级利益起了重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但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只有资产阶级获得最充分的民主权利,劳动人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新民主主义是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毛泽东提出的中国无产阶级领导民主革命的理论。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革命的理论,结合时代背景、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指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之后,任何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发生的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不再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革命的第一阶段,按其社会性质,虽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但是,它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这种革命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第二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则是它的必然发展趋势。中国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开始到1949年的民主革命就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范畴。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紧紧掌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是保证革命彻底胜利,并使革命胜利地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关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