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强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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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强化运动汉语拼音:Zhian Qianghua Yundong),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为巩固和加强在中国华北的统治,强迫推行的一种屠杀与怀柔(奴化)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军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军占据地区治安肃正纲要》。1939年1月~1940年3月,进行了三期肃正作战。1941年,华北方面军把治安肃正扩大为治安强化运动,并于2月制定了《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到1942年底共进行了5次治安强化运动。日军把华北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即敌我争夺的游击区)、“非治安区”(即解放区),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对“治安区”以“清乡”为主,加强保甲制度,严密施行身分证办法和户口调查,实行连坐法,扩大自卫团、警备队,加强特务活动,以禁绝抗日活动。对“准治安区”以“蚕食”为主,恐怖政策与怀柔政策兼施,制造无人区,广修封锁沟、封锁墙和碉堡,以推广其占领面,封锁抗日根据地。对“非治安区”则以“扫荡”为主,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