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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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治思想(political thought during the ag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在推翻波旁王朝、废除封建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政权过程中形成的资产阶级的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政治思想。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启蒙运动宣扬的政治思想原则,设计并实验了各种政治方案。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宣布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1年宪法和1793年宪法申明主权属于国民,它不可分割、不可剥夺、不可转让。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法律成果结束了封建专制制度在法国的统治。但是,革命愈深入,第三等级内部各种矛盾日益表现为激烈的阶级和党派斗争。在政治思想上,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阶层、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各种政治要求,经历了激烈的交锋。在革命的各个阶段,资产阶级立宪派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等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每个派别又总是比前一个更为激进。

立宪派的政治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的第一阶段建立了以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为首的立宪派统治。E.-J.西哀士在《什么是第三等级?》中宣称:第三等级是一切,而贵族等级只是加在国民身上的负担。他呼吁第三等级单独集会,组成国民议会。他的政治主张表达了大资产阶级的基本要求,政治权力归资产阶级,但不废除君主政体。面对全国各地的农民起义、工人罢工浪潮以及政治俱乐部的兴起,大资产阶级停步了。A.-P.-J.-M.巴纳夫在议会讲演中说:革命已经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认了公民平等和政治平等,再前进一步,就是有害的和有罪的行为,就会破坏王权和所有权,革命无疑应该结束了。

吉伦特派的政治思想

革命的第二阶段是吉伦特派统治。当时法国面临着国外封建反动势力联合武装干涉和国内保皇党复辟的威胁。吉伦特派在人民的推动下处死国王路易十六,建立了共和国,保卫了革命的法国,但是他们惧怕人民的激烈行动,在打倒王政后便要求停止革命。J.-P.布里索和M.-J.-A.-N.de孔多塞认为革命再深入就会产生危险,就会威胁财产和富有者的优越地位。

雅各宾派的政治思想

革命的第三阶段把小资产阶级党派雅各宾派推到了前列。雅各宾派的领袖和政治理论代表是M.F.M.I.de罗伯斯比尔。他是J.-J.卢梭思想的忠诚实践者和革命策略家。在革命过程中,他提出了广泛的民主主义纲领;主张取消财产资格限制,赋予广大穷苦人民以普选权;反对经济自由主义,认为人的首要权利是生存权,所有权不能损害他人的安全、自由、生存和财产。为了在法国建立民主共和国,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政府要服从法律。他放弃了卢梭的小国论,主张把法兰西共和国划分为若干个区,由人民行使主权;各省有权审查全国的立法文件或政府文件;全国立法议会由全体国民的代表召集。为了防止政府官吏变质,他提出缩短公职人员的任期,取消兼职,权力分散,使立法和行政领导分开,人民控制舆论,官吏定期报告工作,建立专门的人民法庭审判或罢免渎职官吏等措施。雅各宾派的政治理论代表还有J.-P.马拉和L.-A.L.de圣茹斯特等人。马拉是卢梭思想的热情宣传者。圣茹斯特在热月政变前草拟过建立民主制国家的计划。1793年宪法集中反映了雅各宾派的民主主义政治思想。但是小资产阶级仍然不能超越私有制的界限,他们镇压忿进派和阿贝尔派,脱离了广大城市贫民与无产者,最终遭到失败。

空想社会主义思想

空想社会主义者 F.-N.巴贝夫的政治思想,鼓舞了热月政变之后的平等派运动。他谴责法国社会上少数富人与多数穷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极端对立,指出法兰西共和国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统治劳动群众的工具,法律规定的权利对于劳动者不过是一纸空文。他主张继富人的革命之后开始一场深刻的人民革命,改变财产关系,建立公有制的、以国民公社为基层单位的共和国。巴贝夫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空想社会主义的成果,比前人更富有现实的革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