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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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公约(Pact of Locarno),1925年10月5~16日,英、法、德、意、比、波、捷克斯洛伐克7国代表在瑞士洛迦诺举行会议。

各与会国经过争吵达成妥协,10月16日草签7个条约、1个议定书,总称《洛迦诺公约》。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签字。1926年9月14日生效。公约包括:洛迦诺会议最后议定书,德、比、法、英、意相互保证条约(又称莱茵保安公约),德国同比、法、波、捷4国分别签订的仲裁条约,以及法国同波、捷两国分别签订的相互保证条约。其中最主要的是莱茵保安公约,它规定:德、法、比互相保证不破坏《凡尔赛和约》;德、比之间和德、法之间保持边界现状,互不侵犯;遵守《凡尔赛和约》关于莱茵非武装区的规定;承认道威斯计划;通过外交途径或和平方法解决一切分歧问题;英意两国充当公约的保证国,承担援助被侵略国的义务等。公约对德、波之间和德、捷之间的边界不予保证,从而打击了法国在中欧的军事同盟体系,实际上是鼓励德国向东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