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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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购中国政府对某些重要农副产品采取向农业生产者分派一定交售任务、实行有计划收购的政策。通行于20世纪50~80年代初。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农民必须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才能自由出售。1955年中国对生猪实行派购。1959年后又扩大到粮、棉、油、烤烟、茶叶、蚕茧、羊毛、牛皮等重要副食品和工业原料。派购的农副产品属国家的二类物资,由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根据不同品种分别管理。对派购的农副产品一般不实行全额收购,而是分别由中央各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向集中产区和其他有关生产单位下达收购、调拨基数或规定购留比例。派购数额是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必须保证完成。派购是在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社会需要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数量的增加,中国采取了市场调节的政策,逐渐缩小以至取消了对一些农副产品的派购。从1985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