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斯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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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斯法典(Hays),美国历史上限制影片表现内容的审查性法规。由全美电影制片和发行人协会主席W.海斯耶稣会教士D.洛德等人起草制订,1930年3 月31日公布。主要内容有:遵守禁酒令,不得宣扬烧酒;不可详细描述谋杀、盗窃、抢劫的方法;不得出现拷打场面;不得表现不道德的性关系;不得表现黑人与白人的两性关系;不准出现堕胎或分娩的镜头;不准出现裸体镜头;不准出现男女唇间接吻;不许对国旗不敬;不许出现粗暴对待动物的场面;等等。海斯法典一公布,即遭到电影创作人员的普遍反对,而且马上出现了许多违反规定的影片。随着时间的消逝,海斯法典很快失去了意义。1966年被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