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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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自净能力(marine self-purification capacity),海洋环境通过自身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而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乃至消失的能力。

  1.物理净化 主要发生于河口和内湾。径流带入的污染物在这里受海水稀释,污染物不断向外海扩散,有一些杂质被吸附在固态物体上,另一些可沉淀在水底,具挥发性的污染物还可以逐渐气化,这都使水体不断净化。物理净化的速度,主要决定于水平流动和湍流扩散等物理过程。

  2.化学净化 污染物在水中发生的氧化还原、化合和分解、吸附凝聚、离子交换和络合等化学过程中生成无害物质甚至在水体中消失。

  3.生物净化 水体中的微生物和藻类等在代谢过程中,往往把污染物降解或转化成低毒的或无毒的物质。

  海洋或湖泊尽管水体庞大,有自净的能力,但如果任意倾注废料或污水,超过其自净的能力时,就会造成环境污染而破坏生态,给人类生活和生产带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