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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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 of),波斯湾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6个阿拉伯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合作组织。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1981年5月25日,6国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告正式成立。组织机构主要有最高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和总秘书处。总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在利雅得。其宗旨是实现6国间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一切领域的协调、一体化与合作,以达到国家间统一。主要活动是每年轮流在各国召开首脑会议,商讨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合作与联合行动。

  【成立日期】1981年5月25日,六个海湾阿拉伯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布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或海合会),并签署了委员会章程。

  【宗旨】加强成员国之间在各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成员】正式成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2001年12月召开的海合会第22次首脑会议同意也门加入海合会卫生、教育、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等机构。2011年6月在吉达召开的海合会外长理事会第119次会议发表声明,欢迎约旦、摩洛哥加入海合会。2012年11月第125届外长理事会分别与约旦、摩洛哥就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为期5年的“共同行动计划”,并承诺未来5年内向两国分别提供 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阿卜杜拉提夫·扎耶尼(Abdul-Latif Al-Zayani,巴林人),2010年12月任命,2011年4月履新,2014年4月连任。

  【总 部】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网址www.gcc-sg.org

  【组织机构】(1)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阿拉伯文)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2019年主席为阿曼苏丹卡布斯·本·赛义德(Qaboos bin Said)。(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主席由各国按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2019年主席为阿曼外交事务主管大臣优素夫·本·阿拉维(Yusuf bin Alawi)。(3)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分别负责政治、经济、军事、安全、文化等领域事务的9名助理秘书长。秘书长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并由最高理事会在海合会首脑会议期间任命,任期3年。

  【主要活动】海合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六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至2018年12月共举行了39次。此外,1999年起一般在首脑会议之间召开非正式首脑磋商会议,迄今已召开17 次。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六国和海湾、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 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联合行动。

  【对外政策】海合会六国均奉行务实、平衡的外交政策。面对当前新的国际和地区形势,六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开展多元外交。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