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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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新政”,中国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10年间,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措施。当时习惯称为“新政”。

  1901年1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清政府颁发上谕,命各省督抚及政府大员议奏,“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兴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当时的笔记、报刊、奏折,通常称清廷此举为“新政”。同年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推动“新政”的专门机构。以后陆续颁布各种章程命令推行“新政”,直至清政府灭亡。“新政”主要内容有:①编练新军。新军用西方营制编成,使用洋枪洋炮,军官则由国内外近代军事学堂毕业生担任。自1894年冬,直隶编练定武军开始,同时,张之洞在湖北编练自强军。1901年以后,各省筹建武备学堂,并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后改称陆军,统一全国番号 。②筹饷。《辛丑条约》后,清政府财政收支入不敷出的状况日益严重。因此,“筹饷”也是“新政”的核心任务。内容包括:增加税种,提高税率,将各地库存以及各项“陋规”收归清朝中央政府,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③废科举、办学堂、奖游学。1901年将各省书院中属省城者改为大学堂,属各府者改为中学堂。1905年,命令自明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结束了中国延续1000余年的科举取士制度,初步建立起近代教育体制。另外,1901年命各省选派留学生出国,并准许自费留学,以后陆续颁布有关游学及奖励章程。④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清政府为了提高中央至地方的行政效率,对原有机构进行了一些改变、裁减和合并。如撤销原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巡警部改民政部,兵部改陆军部, 刑部改法部,设邮传部等等。⑤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4年,公布《商律》(部分)、《公司律》、《商会简明章程》,并先在京师设立商会。1905年,颁布一系列奖励实业的章程。

  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为维护其封建统治,迫于国内外形势而采取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在客观上对传播文化和民主革命思想,对发展工商业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