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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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尼斯汉语拼音:Tengnisi;英语:Tnnies,Ferdinand,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1855年7月26日生于石勒苏益格州的奥尔登沃尔特附近的里普教区,1936年4月11日卒于基尔。从1872年起,先后在耶拿、莱比锡、波恩、柏林和图宾根等大学学习哲学和历史,1877年获博士学位。1909年任基尔大学政治经济学副教授,1913年升为教授。1916年辞去教职。1921年获汉堡大学法学荣誉博士。1927年成为波恩大学政治学荣誉博士。1933年被纳粹政权解职。他是德国社会学会和霍布斯协会的创始人之一,曾任这两个学会会长。

  滕尼斯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及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本质的实质科学。他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和特殊社会学。他在《社区和社会》一书中论述了社会学的两种基本形式“社区”和“社会”。在他看来社区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的有机的人群组合,它的基础是“本质意志”;社会是靠人的理性权衡即“选择意志”建立起的人群组合,是通过权力、法律、制度的观念组织起来的,社会是一种机械的合成体。从中世纪向现代的整个文化发展就是从“社区”向“社会”的进化。他关于“社区”和“社会”的理论观点,在美国社会学界具有深远影响,R.E.帕克、R.雷德菲尔德、H.贝克、T.帕森斯等都大量吸收并将其进一步发展。著有《社区和社会》、《托马斯·霍布斯》、《关于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社会学的本质》、《社会问题的发展》、《马克思的生平和学说》、《舆论的批评》、《社会学的研究和批评》、《围绕反社会主义非常法的斗争》、《社会学导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