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复生(省委书记)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潘复生(1908—1980),原名刘开浚,又名刘巨川。山东文登(今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二马村人。曾先后担任平原省委书记、河南省委书记、黑龙江省委书记。

  1920年,潘复生考入文登县第一高等小学,毕业后,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文登师范讲习所。半年后退学,回本村教私塾1年。1924年到蔡官屯小学当教员,任教3年,又被二马村聘为小学教员。此间,因在村里张贴“打倒帝国主义、土豪劣绅,实行耕者有其田”等革命标语,被学校解雇,被迫离家赴济南,考入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他学习勤奋,口才出众,被推选为级长和学生自治会负责人。1931年,加入共青团,同年12月转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乡师共青团支部书记。他在校内外组织学生读书会,学习马列主义,秘密建立“反帝大同盟”;以学生自治会的名义恢复乡师民校,推荐进步学生担任教师,秘密编辑出版《前卫》、《柔锋》、《火炬》等刊物,宣传共产党的抗日主张,揭露国民党投降派的卖国行径。这些活动得到乡师校长、著名教育家鞠思敏和校图书馆馆长范铭枢的赞许,也受到济南市中共党组织的重视,乡师的经验很快推广到其他中等学校。不久济南市学生自治联合会成立,潘复生当选为负责人。

  1931年12月5日,在济南市党组织的领导下,潘复生等学生自治联合会负责人发动200余名爱国学生组成请愿团,冲破国民党山东当局的种种阻挠,于12月10日,抵达南京。11日同北平、上海等地赴南京请愿的学生联合举行游行示威。12日下午,蒋介石接见济南学生请愿团时,潘复生当场质问其“为什么放弃东三省,采取不抵抗政策?”蒋介石的无理辩解,激起学生的愤懑。14日,学生再次举行游行示威,遭到国民党政府的血腥镇压,发生了“珍珠桥惨案”。翌日,国民党军警包围请愿学生驻地中央大学,武装押解学生离开南京。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令教育厅通令全省中学以上学校提前放寒假,企图阻止学生运动。潘复生等几名党员学生继续留校,坚持革命斗争。他们到济南市鲁丰纱厂、新城兵工厂,进行宣传,秘密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发展党团组织。1932年春,学校开学后,潘复生因发动驱赶反动教师的罢课斗争,而被学校当局勒令退学。1932年2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长,同年5月,潘复生等人在大明湖司家码头3号住处被捕。国民党济南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多次审讯,并施以坐老虎凳、压杠子、灌辣椒水、皮鞭抽打等种种酷刑,潘复生坚贞不屈。当局又采取拉拢、收买、“美人计”等软的手段,亦未能动摇潘复生的革命意志。当局无计可施,判处潘复生10年徒刑,押至山东省高等法院看守所,后押至济南第一监狱。在狱中他积极参与绝食斗争。1936年8月被转送到济南反省院,仍拒绝填写“悔过书”。1937年2月,潘复生被押至文登县监狱。同年12月,被保释出狱。不久,任中共文登县第四区区委组织委员。1938年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委员,4月,兼文荣威边工委书记。同年6月,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书记,领导文登、威海、荣成、牟平和海阳5个县党的工作,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开展抗日斗争。

  1939年2月至1940年5月,先后担任中共山东分局巡视团主任、组织科长兼干部科长,山东分局秘书长等职。1940年8月,调任中共苏鲁豫区党委书记。同年10月任湖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山东分局的指示,妥善处理湖西“肃托事件”的善后工作,整顿、恢复党的各级组织与政权机构。1941年7月,组织微山大队、铁道游击队和运河支队等武装力量解放了微山岛,保证湖上交通线的畅通。同年8月,在他的领导下,迅速平息国民党山东省十一专区专员朱世勤等策动的万余名无极道徒的暴动。1941~1943年,潘复生等领导湖西地区抗日军民,粉碎日军多次蚕食、进攻和“扫荡”,巩固了湖西地区革命根据地。1945年11月,调任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副书记兼军区副政委。1948年3月,任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这期间,他领导边区人民进行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动员翻身农民参军支前,全区先后动员15万多青壮年参加主力部队。

  1949年8月,调到新建的平原省任省委书记兼军区政委。1950年3月,濮阳专区群众运送公粮时,由于某些干部失职,酿成冻死牲口和民工的“濮阳运粮事件”。潘复生被降职为省委副书记。

  1952年11月,潘复生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政治委员。他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人民疾苦,在患病休养期间,批阅上百封人民来信,组织有关部门调粮拨款,救济灾区。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会议上,被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1958年,因反对浮夸风,受到批评,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者”,撤职下放到西华农场劳动。1962年,中共中央和中南局为其彻底平反后,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党组书记。

  1965年10月,调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黑龙江省建设兵团第一政委,并任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67年5月,兼任沈阳军区政委。到任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黑龙江省委被群众组织“夺权”。1967年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两个月后,经中央做工作,潘复生被任命为革命委员会主任。1968年4月,在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上,潘复生被递补为中央委员。1969年4月,在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69年4月至1971年6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71年免职接受审查。1980年4月20日在哈尔滨逝世。1982年4月,中共中央同意黑龙江省委对潘复生的审查结论:历史问题已经查清,没有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犯的错误不作组织处理。

  潘复生在半个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历尽坎坷,但始终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1993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纂出版《风雨春秋--潘复生诗文纪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