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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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教育(education in Australia),澳大利亚是英联邦成员国。教育制度属于联邦教育体系。教育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居住在大洋洲的原始居民。当时在老年人指导下,青年一代从劳动中学习部落习俗与谋生本领。1788年,英国殖民者统治了澳大利亚,从而推行英国式教育制度。1848年新南威尔士州按政教分立的原则办学,建立了两个教育委员会,分别主管世俗学校与教会学校。1850年成立澳大利亚第一所大学──悉尼大学。1893年制订教育立法,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和任务。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普及免费的、世俗的初级和中级教育,发展高等教育。

教育行政

联邦政府设教育部,主管教育规划、教育经费、国际活动、移民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等。州政府也设教育部,有自主权,主要负责普及中小学义务教育及开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联邦教育部对各州教育政策起指导作用。联邦政府设许多教育委员会,如:大学委员会、全国教育委员会、高级教育委员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育委员会及课程研究中心等机构。它们通过调查研究,探索教育规律,提出各种发展教育事业的方案,供各级政府选用,起了革新教育的咨询作用。联邦教育部负责高等教育的全部经费,对其他学校则给予适当补助。随着现代生产的发展,教育经费也相应增加。1956—1957年度,教育预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1976—1977年度,增加到5.8%。在1970—1971年度,教育经费为10亿澳元;在1976—1977年度增至20亿澳元。在1956—1957年度,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占政府总经费的2.6%;1976—1977年度,增加到4.21%。自1975年以来,联邦教育部通过调拨经费及有关手段,加强控制全国教育,而各州政府权力又逐渐下放到地区及学校。各区都建立了地区教育管理系统。州一级统一考试制度已取消,督学制改为顾问制。当前,澳大利亚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于从多方面提高教育行政的效率。联邦政府通过经济手段与行政权力进一步控制全国教育,使行政制度向集权化发展。

学制

学前教育从4岁开始。6~15岁实行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例外。小学为6~7年,中学为5~6年。学生修毕中学第一阶段(十年级),经校内考试与教师评定合格,发给初中毕业证书。第十二年级末,学生经考试合格,发给高中毕业证书。中学最后一年的成绩可作为升学的依据。中小学课程设置,有核心课与选修课。由于各州因地制宜,因校而异,灵活多样,无全国统一课程设置。中小学教师须受高等专门教育与师范教育,并获得教师合格证才能充任。

高等教育约从18岁开始到26岁以上。凡中学毕业者都有机会受高等教育。除悉尼大学外,1982年6个州的首府都办了大学。大学教育着重学术研究、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高级专门学院着重职业技术训练,培养有大学水平和一技之长的技术专家。70年代以来,随着生产的高速发展,这一类型的学院数激增。据1980年的统计,全国共有68所,其中新南威尔士州23所、维多利亚州22所、昆士兰州10所、南澳大利亚州6所、西澳大利亚州1所、塔斯马尼亚州1所、堪培拉首都直辖区1所。在校生共有15万多人,教师有10200人。这类新型学院符合现代生产的需要。此外,澳大利亚发展了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及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育的空中学校(airschool)等。教育现代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