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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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买加体系汉语拼音:Yamaijia Tixi;英语:Jamaica System),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在1976年1月于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会议上,就当时有关重大国际金融问题达成了牙买加协定,这个协定所确定的国际金融体系称为牙买加体系。自从美元停止兑换黄金、两次贬值以后,各国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战后建立起来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逐步走向瓦解,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货币体系。1976年的牙买加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下列问题达成了协议。①增加各会员国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390亿特别提款权,石油输出国组织基金份额由5%增加到10%。②汇率制度。各会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基金组织承认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同时并存等。③废除黄金官价,使特别提款权逐步代替黄金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金,会员国可以按照市场价格买卖黄金等。④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设立信托基金,扩大基金组织信贷部分的贷款额度,提高基金组织的出口波动补贴贷款的额度等。牙买加协定于1978年4月随第二次修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同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