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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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一个刑法学犯罪学的定义,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特征包括有必须处于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因此必须实施了数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比如为了走私而骗购外汇、因受贿而徇私枉法等等。

对于牵连犯的处理上因具体罪名和情况而有特殊规定。通常来说处理方式包括有:

  • 从一重罪处罚。比如抢劫、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采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比如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 法定数罪并罚。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