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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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管理英语:Cash-Management),国家对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使用现金的数量与范围进行控制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

  对企业而言,现金是一种无法产生盈余的资产,但是为了满足日常营运的需要,企业必须在任何时刻都持有适量的现金。除了应付日常的业务活动之外,企业也需要拥有足够的现金以防不时之须、掌握商机,以及偿还贷款。因此,企业必须有一套管理现金的方法,正确掌握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持有的现金数额。现金预算是每个企业都得做的功课,以衡量企业在这段时间内的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一般而言,企业会编制未来六个月到十二月的现金预算,再针对一个月编制更为详尽的每周或每日预算。每月预算可以规划现金收支,而每周或每日预算则用来控制实际的现金收支。

  中国的现金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是中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主要内容有:①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③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⑤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⑥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